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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55462291X/2022-00434 分类 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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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分散小微企业工伤风险、保障小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我市制定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现将文件出台的背景、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国家层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等制度,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让促进共同富裕的有益因子充分激活。”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导宿迁完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支持宿迁做好小微企业参保扩面工作。”
3、我市小微企业工伤保障现状。目前我市小微企业数量大,用工风险高,急需分担风险、保障企业权益,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二、参保范围及工作目标
宿迁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经过工商登记的小微企业应当为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外)应当将在本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列入促进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参保范围。
今年年底前,全市小微企业新参保工伤保险人数3万人。
三、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及办理流程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确定。
小微企业凭营业执照及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填写《宿迁市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四、主要措施
1、政策培训宣传
6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地方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宿迁工伤预防”微信小程序等途径,全面宣传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引导企业应参尽参。
2、优化社保服务
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畅通线下、线上业务办理渠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小微企业可以到当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或者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办理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职工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开展工伤预防
将小微企业纳入全市工伤预防项目,深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提高小微企业负责人及职工工伤预防意识,掌握预防技巧,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