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昇体育_三升体育官网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55462291X/2022-00426 分类 政策文件 ??劳动就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三昇体育_三升体育官网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总工会 公开日期 2022-06-15
文号 宿人社发〔2022〕26号 关键词 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形态劳动者,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宿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效 长期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人民法院、总工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苏人社发〔202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昇体育_三升体育官网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总工会

                                 2022615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部、省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苏人社发〔202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兜底保障制度,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合力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新态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密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下简称新业态劳动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劳动者)劳动权益诉求,着力解决新业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问题,保障公平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权利,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提高新业态劳动者就业质量。

坚持规范发展。突出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处理好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平台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责任,持续优化政府监管和服务的方式方法,依法依规指导企业(平台企业与其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企业)规范用工。

坚持协同治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完善政府、工会、企业(行业协会)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共同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建立企业规范用工服务团队,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政策培训,督促企业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规定,根据多种用工形式,积极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公共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合同平台)在线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照国家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督促企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的数据格式和标准,提交电子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企业承担依法合规用工的主体责任,努力改善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条件,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育关爱劳动者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互联网经济发展成果。    

1、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2、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新业态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即新业态劳动者有较强的工作安排自主权,在线工作接受平台规则管理或算法约束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合规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3、新业态劳动者依托平台提供的信息和场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收入,自负盈亏,与企业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4、平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组织新业态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劳务派遣企业应与新业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企业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劳务派遣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或平台企业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由平台企业承担对新业态劳动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5、平台企业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外包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包企业),并落实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责任。外包企业应依法合规用工,外包企业违规用工,损害新业态劳动者工资报酬、职业伤害保障等权益的,根据平台企业与外包企业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依法确定平台企业与外包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企业在招用新业态劳动者时,应当将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作出明确说明,不得将是否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作为招用条件。企业诱导或强制网约配送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同城货运驾驶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与其约定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完成平台网约工作的,按照本办法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法、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在招用新业态劳动者时不得违规设置性别、民族、年龄、户籍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财物,不得违规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不得无故限制或取消新业态劳动者的平台注册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企业应当就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支付(结算)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及依法代扣的情形和标准以及各方主体责任,并向新业态劳动者公示告知,确保新业态劳动者工资报酬按时足额发放。

1企业应当按照用工协议约定的日期和标准支付(结算)工资报酬,且不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采取计件工资制的,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充分考虑新业态劳动者在线待工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新业态劳动者小时劳动定额,保证同岗位90%的新业态劳动者在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依据小时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定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新业态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周期可以按小时、日、周、月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企业安排新业态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新业态劳动者在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支持企业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提高计件单价或减少劳动定额。

4平台企业应当对新业态劳动者工资支付负总责并监督与其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休息制度。企业应科学合理确定新业态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和新业态劳动者休息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网约配送员、外卖送餐员、网约同城货运驾驶员等新业态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四个小时的,企业应设置强制休息规则,二十分钟内不派单。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每个工作日享有合理的连续休息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保障劳动安全。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企业协商协调机制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民主协商权利,在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充分听取工会或新业态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告知新业态劳动者。工会或新业态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平台企业应当响应协商要约,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沟通申诉协调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诉求及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和排查化解工作,及时预警、有效处置并报告属地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社会保险水平。放开新业态劳动者在就业登记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企业招用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时,应引导组织其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加强信息比对,推进精准扩面,做到应保尽保。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依托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医疗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切实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关系转移、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职业伤害保障。落实平台企业职业伤害预防、保障的主体责任。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我市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出台相关办法及经办规程。推动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的平台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通过政府主导和引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新业态劳动者保障水平。鼓励企业为新业态劳动者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推动实行就业优先政策,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岗位供求、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落实个人就业登记承诺制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开展针对性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便利新业态劳动者求职就业。升级改造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建规范化零工市场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和新业态劳动者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加强网络招聘、在线培训等信息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员工成长规划,围绕新业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转岗培训,建立适合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将部分新业态工种纳入宿迁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及时兑付培训补贴。大力推进新业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持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覆盖面。开展技能竞赛,以赛代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业态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能力、业绩突出的新业态人才,纳入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范围,建立职称绿色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地要密切关注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困难帮扶等关心关爱活动。各级工会将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纳入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工会为新业态劳动者赠送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提升保障水平。整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街坊公社、邮爱驿站等资源,持续推进“车手微家”等关爱驿站建设,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解决临时休息、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保障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新业态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总工会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推动平台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推动平台企业工会组建,以平台服务业为重点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业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新业态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企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建设。各级企业、行业代表组织要动员、推动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与头部平台企业或行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围绕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服务标准、报酬支付和增长办法、工作时间、休息办法、劳动保护、奖惩制度、商业保险等方面开展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总工会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依法高效处理争议。建立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作用,在部分县(区)开展新业态用工纠纷调解中心建设试点,依法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对新业态领域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统一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争议处理口径和裁判标准。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和仲裁机构要应收尽收、应立尽立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对不完全劳动关系新业态劳动者与企业有关工资报酬、应参加未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赔偿争议案件,法院和仲裁机构应予受理并按照本办法及双方用工协议约定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法、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在平台企业密集区建立新业态劳动者线上、线下一体化维权服务驿站。畅通劳动保障监察热线、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宿安薪”维权二维码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渠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受理并妥善处理。及时受理并处理不完全劳动关系新业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投诉举报案件,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基本权益。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对工时超长、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平台规则及规章制度的企业开展约谈、警示督导。探索实施联合信用监管及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加强工资报酬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工资报酬失信联合惩戒。各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探索新业态用工预警监测数字化治理体系,对重点领域新业态劳动者开展动态监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发挥党建在新业态领域引领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新业态行业党组织建设积极承担党建与业务深度有机融合、同步发展责任。指导推动行业、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帮助规范提升党建工作,构建共创共建的党建工作新模式。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衔接,建立多部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动协作机制,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建立新业态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政企定期协调机制,及时就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有效做法。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关爱新业态劳动者的导向,增强新业态劳动者职业荣誉感,推动形成合作共赢、共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