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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55462291X/2021-00770 分类 政策文件 ??劳动就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15
文号 宿办发〔2021〕60号 关键词 社会性流动,人才社会性,人力资源,市人力,任务清单,
文件下载 (宿办发〔2021〕60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docx
时效 有效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明晰重要意义,提高思想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革重要意义,将推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融入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先行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大局,进一步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劳动力和人才保障

二是聚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任务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带头思考,通盘部署、协同发力,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涉及上级部门的政策措施要积极对上争取,确保政策效应充分发挥,为我市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和发展活力。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促进政策落实。人社局要对照任务要求,加强跟踪管理,引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力度,保障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发展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基础更加牢固、流动活力更加迸发、流动空间更加广阔、流动能力不断增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的发展总目标,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5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

工作事项

目标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一)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

1.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围绕机电装备、绿色食品、高端纺织、光伏新能源、绿色家居、新材料六个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X个先导产业的6+3+X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化学纤维、纺织服装、晶硅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医药、膜材料、大数据+20条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现代物流等产业,推动文旅产业优化升级,创造更充分的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机会。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统筹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

3.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健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立足改革创新先行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四个定位发展导向,加强与淮海经济区城市产业交流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4.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城乡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扩大城市间、城乡间流动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乡村振兴局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三)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

5.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离岸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宿落地转化。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6.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离岗创办企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7.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深化放管服一件事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8.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人行宿迁中心支行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高质量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品牌。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10.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二、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四)以户籍制度改革牵引区域有序流动

1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市公安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鼓励苏州宿迁两市从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互派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双向培训交流,支持苏宿双向按规定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认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13.健全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二、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五)以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双向流动

1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1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城镇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

市教育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16.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17.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将常住人口纳入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范围,按规定享有同等补助标准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稳妥有序推进省内及长三角区域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卫生健康委

18.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覆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六)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合理流动

19.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探索从留学回国、两新组织等人才队伍中选拔机关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20.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以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21.鼓励支持本地致富带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才充实城乡基层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七)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2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转移的,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流动人员,可凭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转递档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23.加强档案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推行不见面服务,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加快推进民生档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民生档案管理和技术规范、查询数据及服务标准体系,实行民生档案种类清单管理,规范民生档案查阅、数据保管传递等查档出证行为,为社会性流动劳动力和人才结婚、购房、就业、就学、出国等,提供远程跨区域、便捷高效的档案公共服务。

市档案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三、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八)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

24.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

市教育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财政局

25.实施乡土人才联村强农行动,落实乡土人才培养评价1+3制度体系要求,结合县(区)乡土特色产业持续举办乡土人才培养评价高级研修班,实现年培养500名以上乡土人才取得职称,1500名以上乡土人才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中600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乡村产业兴旺、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26.充分发挥科技镇长团作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和县域经济发展。持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为基层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八)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

27. 加快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宽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政策,提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三大系统的事业单位中的高级岗位比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实施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28.在卫生等领域探索建立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制度。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完善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

市总工会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奖励比例(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经济薄弱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31.按规定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支教。

市教育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财政局

32.适当提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中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比例,定期按规定组织开展江苏技能大奖评选,选树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33.在推荐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省科学技术奖工人创新项目评选表彰中,向基层单位、一线岗位倾斜,激发基层一线人才、产业工人创新潜力和创造活力。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总工会

三、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十)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34.推进实施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落实职称改革制度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对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突出从品德、能力、实绩方面进行职称评价。落实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即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35.在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中,鼓励企业将重要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市国资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36.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备职称的人员也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健全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及退休返聘制度,充分发挥高级专家人才作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教育局

37.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工人技能水平与工资等级挂钩制度,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技能津贴等多种分配形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四、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增强向上流动能力。

(十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贫困群体向上向好流动

38.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升特色农产品附加值,打造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名片。开展富民强村行动,把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融入到产业链中,推进农业产业富民。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四、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增强向上流动能力。

(十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贫困群体向上向好流动

39.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增低收入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强化政策兜底,并与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对3个摘帽退出重点县脱贫减贫情况开展回头看,到户到人落实帮扶措施,有效防止返贫、促进稳定脱贫。

市乡村振兴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民政局

(十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教育公平

40.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实现县域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聚焦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建立全市低收入人口、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精准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市教育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1.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按照施教区认定条件依法享受义务教育。推动各地扩大教育资源,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努力实现随迁子女与当地少年儿童在入学分班、教育教学、入队入团、表彰奖励等方面一视同仁。

市教育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公安局

42.落实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技工院校面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对口招生计划及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机会。

市教育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

43.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加强骨干企业培育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四、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增强向上流动能力。

(十三)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

44.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45.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经济薄弱地区、重点群体倾斜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和创业等补贴政策。加大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十四)强化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46.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市民政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7.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无户口问题,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动态监测、监护干预、心理疏导、学业辅导、教育矫治和安全指导等关爱保护工作。

市民政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教育局、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公安局